东方明珠采购云平台供应商注册须知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云平台是及时发布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相关单位在建设、运营和管理过程中进行招标与采购的专业网站(以下简称“本网站”),同时又是实现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与合作伙伴信息传递、合作、管理的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以下条款:

一、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云平台(以下简称“采云平台”)的所有权、运营权和解释权等其他与本采云平台相关的权利归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全权享有。供应商(指使用本网站的单位和个人)进入采云平台,必须完全、严格遵守本网站相关条款,包括本服务条款。供应商通过点击服务条款中的“我同意”按钮,完成采云平台注册用户注册程序,则表示供应商与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达成注册用户服务使用协议,接受采云平台注册用户服务条款全部内容。

二、有关供应商资料

供应商同意:

1)在申请使用采云平台提供的服务时,向采云平台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单位和/或个人资料。

2)如供应商的单位和/或个人资料有任何变更,供应商应及时更新注册资料。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如果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包含有不正确或不准确的信息, 由此相关的一切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独自承担。

3)供应商在采云平台所进行的报价、投标、合同签确、订单确认等动作在提交后均视为有效。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于产品价格或其它产品信息填写错误等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执行或者给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 所有的责任后果都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的账号、口令和安全性

供应商一旦在本网站注册成功,将得到一个账号和密码。该账号和密码由供应商负责保管。另外,每个供应商都要对其账号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可随时根据操作指示改变其账号的密码,也可以结束旧的账号而重开一个新账号。供应商同意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供应商账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立即通过对接采购员告知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在通常情况下需要凭账号或者密码实施的行为,则该等行为及其后相关的行为均应当被视为或被等同于供应商的行为幷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相关后果或责任,与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无关。

四、供应商隐私

尊重用户隐私是采云平台的一项基本原则。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不会公开或透露其用户的不可公开的注册资料及用户在采云平台中保存的非公开内容,除非因下述原因公开及透露: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保持或维护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

3)事先获得供应商的明确授权。

五、供应商管理

供应商单独承担其所传输内容的所有责任。供应商对采云平台的使用应依据所有适用于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所有相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供应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所有相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使用信息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3)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4)遵守所有使用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若供应商的行为不符合本服务协议中的任一条款,采云平台一经发现将有权做出独立判断并取消供应商服务账号。

六、免责条款

供应商明确同意其使用采云平台所存在的所有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采云平台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和特殊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不正当或非法利用采云平台招致的损害,供应商提供不正确、不明确的信息或未及时更新信息招致的损害,等等)均不负责任。供应商同意如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相关单位或其他第三人造成任何损失,该供应商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害赔偿责任。

七、保障

供应商同意保障和维护采云平台及其他供应商的利益,负责支付供应商违反服务条款引发的违约金及损害赔偿费用、他人使用供应商的账号和密码引发的损害赔偿费用和因其它侵权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费用及追索费。

八、廉洁承诺

供应商同意申请成为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伙伴,应保证自身员工了解以下廉洁承诺内容,并遵照执行:

1)不为采购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

2)不以给付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形式向采购人员行贿。

3)不邀请采购人员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4)不接受采购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

5)不为采购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6)不做上述承诺以外其他违反廉洁合作的行为。

7)若有以上行为,一经查实,则:

供应商须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供应商在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相关单位未结算采购金额的20%;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即时单方终止与该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并将该供应商纳入黑名单,永不合作;

因解除相关合同给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有其他违约行为的,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有关责任。

按以上规定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供应商应在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向其发出通知后10天内付清。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在未结算的任何款项中抵扣上述款项,未结算款项不足以抵扣或者无未结算款项的,供应商应在其收到通知后10天内付清。

九、条款的法律解释

以上条款解释权归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和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一致同意服从有关法院的所有管辖。如发生采云平台服务条款或所发布的其它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条款则依旧保持对供应商的约束力。特别声明,任何情形下,对于任何与本条款相关的争议,均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 只接受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所在地(上海市徐汇区)的人民法院的司法管辖。